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7]2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监察局拟订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认真贯彻《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威政发〔2006〕44号)精神,根据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市政府确定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监督检查范围
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其部门,镇级政府,各公用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是否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无专职或兼职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公开内容方面。
1.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应重点公开的内容: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和目标任务;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报告,机构设置、职能及调整、变动情况;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的审批与实施情况;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行政处罚的依据和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和依据;政府采购、征地拆迁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等情况。
2.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公开的内容: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的职务及名称、工作范围、权限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规定和适于公开的文件;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土地规划审批、政府财产拍卖和公共采购等情况;部门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部门办事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便民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