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固社保扩面成果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今年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完善征管体制、加大征缴力度,解决社会保险金缺口,特别是养老保险金缺口。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抓好、抓实。
(二)高质量完成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任务。作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要认真组织养老金计发办法测算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测算参数和测算程序,力求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果真实,确保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测算和上报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
(三)将无缴费能力的国有困难单位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保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70号)精神,研究提出解决这部分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操作方案,明确资金来源和时间进度。要多方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支持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争取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资金尽快到位,解决我市全部国有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四)加快推进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步伐。要尽快在全市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按省政府确定的“六个统一”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同时,认真研究建立对各统筹地区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出如何把缺口补助、超收奖励同合理的征收指标挂钩的办法,研究规范统筹外项目,为实现省级统筹奠定良好基础。
(五)认真研究解决养老金历史拖欠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际操作问题。借鉴外省市经验和做法,制定我市解决历史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实施方案。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要依据《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具体实施办法。4月底前,将实施办法上报省政府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大力推进企业年金工作。要大力开展企业年金的培训和宣传工作,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并选择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推进对象,推动企业年金的全面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实现规范运作。
三、加大维权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