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事业单位失业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4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4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4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4.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建立个人缴费记录3分,每减少2%减1分。
(十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5分。
1.完成保险费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六)农村保险15分。
1.完成保险费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七)劳动监察工作情况10分。
1.完成巡视监察用人单位户数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报送年检材料户数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十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20分。
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9%以上10分;每少2%减1分。
2.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10分;每少2%减1分。
(十九)信息报送和宣传情况10分。
按要求上报劳动就业工作有关信息稿件10分;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十)统计报表等基础工作10分。
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有关工作报表、数据库,按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数字和情况材料10分;对完成不好的酌情减分。
(二十一)在国家、省、市级会议每介绍一次经验,分别加5分、3分、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二十二)根据不同情况,对积极探索解决就业和社保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推进就业和社保工作提供新鲜经验的,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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