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乡镇和村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有专人负责就业工作5分;每少一个乡镇或村减0.5分。
3.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工作人员100%进行培训5分;每少5%减1分。
4.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公场所100%不少于100平方米5分,如有1家未达到减1分;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办公场所:100%不少于50平方米5分,如有1家未达到减1分。
(八)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
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5分;每发生举报再就业优惠政策不落实一次减1分。
(九)失业调控指标5分。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计划内5分;每超过0.5%减1分。
(十)企业养老保险30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参保人员缴费率达到90%5分;每少1%减1分。
4.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5.个人帐户全部记清做实5分,每减少5%减1分。
6.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十一)医疗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二)工伤保险15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十三)企业失业保险20分。
1.完成征缴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完成扩面计划5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全部建立个人缴费记录5分;每减少2%减1分。
4.当年新扩面人员100%缴费5分;未完成计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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