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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三月九日

  铁岭市2006年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好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赛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二、竞赛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一)竞赛目的: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突破维权难点,强化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今年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全面完成,为建设新铁岭大铁岭做出贡献。

  (二)竞赛要求:

  1.参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健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继续把就业和社保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把竞赛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参赛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就业和社保工作竞赛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3.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与所属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要严格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竞赛活动评比方法

  (一)就业人数55分。

  1.完成实名制就业和再就业人数计划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5%加1分,最高加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2.当年新增就业人数实现稳定就业达30%10分;每超额完成计划1%加0.5分,最高加10分;每少完成计划1%减0.5分。

  3.完成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计划5分;每少完成计划5%减1分。

  4.确保“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人员实现1人以上就业,根据入户调查统计结果,完成计划10分;每少完成1%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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