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监管行为。重点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和清出等制度,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为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国有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继续实行“工程建设合同”与“廉政责任书”双签的制度,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确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3、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要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房屋拆迁、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环节进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权钱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制度,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不断规范行政行为
要从贯彻《
行政许可法》入手,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全面公开行政许可设定依据、实施过程和办理结果等,确保行政许可全程公开、阳光审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拓宽办事公开的内容,继续抓好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逐步实现行政许可项目的网上申报,严格执行政务公开的工作程序,继续推行“公示制”、“听证制”、“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研究制定落实论证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督察考核制度、问责和追究制度的具体措施,完善办事公开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办事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建设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越权执法以及野蛮执法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继续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继续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规范拆迁行为。积极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有效规范拆迁管理部门、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的行为,以程序的合法保障拆迁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加强拆迁事前、事中监管,加大对拆迁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进一步研究制定拆迁保障政策,继续做好拆迁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工作,坚决纠正野蛮拆迁、不规范拆迁的问题,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