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2007年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纪[2007]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2007年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建设厅2007年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省委九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纠风办2007年“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围绕和谐建设“186”行动这个建设工作中心,集中力量,继续深入开展“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各级建设部门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行业监管、提高工作效率、文明公正执法、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创建优良的城乡建设发展环境,促进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任务
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纠风办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扎实有效地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好“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努力争创最佳单位。
(一)加强行业监管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工作力度
1、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管。要从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入手,重点完善城乡规划审批及规划许可制度,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机制,严把规划审查审批、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发放、规划设计资质审查和发证等环节,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员和规划委员会制度的实施,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强化城乡规划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执行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行“阳光规划”,切实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引向科学化、常态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