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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铁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可全部用于参合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统筹补助,也可兼顾小额医疗费用补助,既要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又要兼顾农民受益面。要科学合理的确定大额或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全市统一实行分段按比例加合方式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费用补助的起付线、封顶线、风险金、节余款和分段分别为:

  1.起付线。乡镇卫生院为50元,县级医院及相应医疗机构为200元,县级以上医院或本县(市)、区域外医疗机构为500元。

  2.封顶线。全年医疗费用补助封顶线一般为1-1.5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封顶线。

  3.风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金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统一按筹资总额的3%进行提取,3年后各县(市)、区每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金规模一般都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O%左右。

  4.节余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2至3年内,每年节余款以县(市)、区为单位,去除当年风险金提取后,一般控制在剩余筹资总额的30%左右,以后将逐年减少当年节余款,一般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20%左右。

  5.分段。乡镇卫生院:1000元以下、1000元-3000元和3000元以上;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1000元以下、1000元-5000元和5000元以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范围包括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检查费、手术费、床费等。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诊疗补助范围和分段补助比例,并通过调整补助比例等方式,积极鼓励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以降低诊疗成本。

  全市统一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补助垫付制。凡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垫付就诊参合农民按规定应报销补助的医疗费用,方便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助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基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社保专户,实现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实行财政社保专户集中支付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费用,每月定期与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在7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7日内将补助费用直接从财政社保专户拨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对其他发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费用,经办机构根据工作情况,每月初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一次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社保专户预拨部分资金到经办机构,作为周转资金,先付后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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