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2007年医保年度转换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2007年医保年度(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暂不调整(以下简称“三项标准”),个人医疗帐户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入部分的计入标准暂不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医疗帐户计入标准
2007年医保年度,本市城保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入部分,仍按2006年医保年度的计入标准执行。
城保参保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预计入部分,按2007年2月份职工本人实际缴费额为基数计算计入。
二、关于“三项标准”
2007年医保年度,城保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暂不调整,仍维持2006年医保年度标准。
三、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07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
对于2007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四、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07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07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
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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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暂停联网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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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星期五) │ 0∶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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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星期六) │ 0∶00-6∶00 │
│ ├────────────────────┤
│ │ 23∶0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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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星期日) │ 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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