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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严格把好“六道关口”,确保改制全过程规范、合法。

  一是严格把好评估审计关。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统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监管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和企业经营者任期、离任审计。其他企业的评估审计由主管部门委托办理。在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任期或离任审计中发现帐物不符、资产不实、债务不准、违规违纪现象,中介机构负责人须及时向委托方如实汇报,按照委托方的规定依法处理;呆死帐、不良资产、债务的处理由企业书面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部门书面向同级国资监管部门申请,国资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中介机构按审批结果进行帐目处理。未经同级国资监管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资产转让底价的依据。

  二是严格把好改制方案论证、审核关。企业改制方案由企业经营者负责在改制指导组的指导下组织制定(不含管理层收购的企业),要充分体现科学、求实、严谨、全面、适用的原则,把安置职工的各项工作靠实,把债权、债务处理意见落实好,做到不留隐患。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改制方案书面审核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照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三是严格把好职工民主参与关。拟改制企业要在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依法选举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程序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未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和讨论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拟改制企业不得向上申报和组织实施。

  四是严格把好债务处理关。拟改制企业应在改制方案中明确债权、债务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同时,安排专人与债权人在核准帐目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企业主管部门将债权债务处理方案、主债权人意见向县(市)区分管领导如实汇报后,将分管领导的。意见写进改制方案,并按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意见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发生批准意见之外的情况时,由企业主管部门向其分管领导汇报,按领导批示予以落实。

  五是严格把好行政审批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国有资产转让的终定权,凡是国企改制方案均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由企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按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提出的审核批复意见对改制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连同同级企改办或国资监管部门的审核批复意见向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由市、县(市)区分管领导负责召开办公会议或提请主要领导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对企业改制方案进行审议,以市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行政审批结果。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改制企业予以实施,并按法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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