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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5.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快速发展的原则。结合沈铁工业走廊和铁西商贸区开发建设进行。

  (四)工作重点:

  1.巩固完善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成果,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已改制企业的后续工作,通过政策指导、重点扶持、营造环境等措施,促进企业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做精产品、做大市场、做强企业上实现新突破,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2.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进程。要推广组成企业改制指导组逐户进行攻坚的成功经验,由各级主要领导定点包扶,主管部门领导带领指导组到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改制形式、实施方案、时间进度和责任人,确保全市国有非工业企业改制面实现100%。

  3.因企制宜,做好“壳"企业注销工作。学习上海电气公司的经验,按照资产统一划转、债权缩水回购、债务灵活处理、人员妥善安置、资金统筹统支的原则,通过组建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公司、结算中心来规范实现“壳”企业注销、资产重组盘活和职工各得其所。

  4.围绕项目年活动,推进国企改革。要以未改制企业为招商项目载体,充分利用企业的资源优势,进行网上招商、项目推介、专题招商,抓住各种机遇寻找各类投资伙伴,吸纳域内外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参与国企改革。

  5.从实际出发,做好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工作。为企业卸掉包袱,使其做强做大、加速发展。

  二、依法规范改制全过程的操作程序

  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在组织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三个程序”,严格把好“六道关口”,依法规范各项操作程序。

  (一)认真履行“三个程序”,确保改制全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合法。

  一是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切实做到阳光操作。拟改制企业要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布时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改制通告,使更多的拟投资者知情,获得参与机会,严禁暗箱操作,避免诱发不稳定因素。

  二是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拟改制企业及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或上级工会的指导,依法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企业改制方案,讨论通过职工安置方案和涉及职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职工安置方案未经法定人数通过的,不得实施企业改制方案。

  三是认真履行行政审批程序,确保企业改制合法、有效。企业改制方案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企改办申请审核,接到同级企改办批复后,向市、县(市)区分管领导书面汇报,召开市、县(市)区长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行政审批,审批结果要以办公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形式书面发布。企业改制要按照会议纪要确定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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