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铁岭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6年全市国企改革工作目标,规范国企改革操作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全市国企改革工作要以打造沈铁工业走廊和开发建设铁西商贸区为中心,以招商引资、盘活存量资产为主线,以影响力、牵动力大的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盘活为重点,结合项目年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资本运营,实现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调整,在建设新铁岭、大铁岭进程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我市国企改革工作要完成两大目标:一是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做好收尾、完善工作,实现企业快速发展;二是基本完成国有非工业企业改革任务。具体目标如下:
1.全面完成全市50户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确保改革面达100%。
2.全部“壳”企业依法完成注销工作。
3.围绕项目年活动,通过招商引资、企业重组、资产整合盘活全部闲置资产。
(三)基本原则:
1.有利于整体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原则。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进行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和资产整合,重点是盘活存量资产。
2.有利于项目年活动开展的原则。结合招商引资、“退二进三”和城镇改造建设进行。
3.有利于保护国家、企业、职工和其他方面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并轨偿债、回购债权同步进行。
4.有利于改制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确保产权转让行为在铁岭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