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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改变燃料结构,提高煤气、天然气使用率;增加软硬覆盖,提高绿化率;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抓紧组织建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治理、网络数据传输和监督管理体系。由简易工况法检测替代怠速法检测。强化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年检合格证制度和抽查检测制度,严格限制超标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宣传力度,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建立群众参与和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用机动车冒黑烟问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别对各类区域的噪声源进行监测和管理,对现有超标噪声源要限期治理,使其符合所在功能区的适用标准要求。对一些噪声污染较大又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噪声源,要采取限期搬迁措施。

  强化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管理,合理规划禁鸣路段和限速行驶路段,影响严重路段要采取声屏障等工程措施。

  加强对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生活的一些餐饮娱乐业、建筑业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营业、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减轻对附近居民休息生活的影响。

  4.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

  “十一五”期间,对城市生活垃圾以减量化为前提,以无害化为要求,以资源化为目的,对各个环节实施产业化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及资源化系统。建设符合标准的市城市垃圾处理厂。对小城镇垃圾做到集中收集、集中运到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

  遵循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的原则,按照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实行生态环境分区域管理,全面遏制生态环境功能降低的趋势。东部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大力推行封山育林,退耕(蚕)还林(草),恢复和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水源涵养林能力。中部地区要结合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配合退耕还林,形成林农复合体系。西部风沙区加快区域自然植被恢复,走向正向演替,逐步遏制科尔沁沙地南侵。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到2010年,建成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正在运行的3座地表水饮用水源水库进行有效地保护,使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要求。建立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

  防止外来有害物种侵入,对已经侵入的有害物种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控制、消灭。逐步建立生物入境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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