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系统建设
建立医疗垃圾处置系统,形成包括收集、运输、处理为一体的完整系统,消除病原菌的传播和污染途径,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对废旧家电、日光灯管、废旧电池、焚烧残渣、含多氯联苯废物的收集及运输系统,实现有害废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六)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城市环境监察,建设6处高空环境监察视点,建立环境监察指挥中心;提高监测站大型仪器的运行率,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应急能力及控制能力;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建设实验厂和实验室;建立在用机动车现有车况信息、检测数据库和机动车网络监控系统,实现检测/维修(I/M)制度的动态管理;健全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完善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区二级联网,建立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控、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和环境管理平台,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监控能力。
(七)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
通过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环境保护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医疗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工业污染治理、零排放建设项目、中水回用建设项目、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项目、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项目、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环保责任制,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把环境保护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建立阶段性目标责任制。“十一五”期间,签订环保目标责任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把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认真贯彻《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及区域规划等决策均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
(二)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和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保管理机制。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完善制度程序,推动各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