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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科教[2007]3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住宅建设指导方针,保证天津市居民基本住房条件,提高我市居民住房功能质量,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4]825号)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0)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现批准《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7)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7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原《天津市城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00)自2007年5月1日起废止。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有关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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