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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加强领导,稳定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做好企业减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思想,最大限度为企业排忧解难。分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减负部门的工作。加强减负队伍的自身建设,保持减负工作人员队伍相对稳定。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把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企业。

  五、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

  1.要切实提高对治理公路“三乱”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继续坚持各级政府负全责,交通、公安各负其责,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一把手工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个到位”,即认真部署,责任到位;抓好落实,工作到位;定期检查,监督到位;严格考核,责任追究到位。实行“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查处公路“三乱”案件。坚持明查暗访,对典型的公路“三乱”案件,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建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公路“三乱”的易发多发路段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控,一经接到举报或发现“三乱”问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查处和纠正,问题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交警部门要严格执行《铁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06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交通部门在保证正常规费征收的同时,重点清理解决征费队伍混乱,站、所交叉现象,除按规定管辖区域所设固定站、所外,流动站、所、队都要归口到固定位置,各乡镇的代征站一律不准雇用人员征费,不准将征费工作承包给个人,已承包的要立即纠正。林业部门除在经省政府批准的木材检查站执法检查外,不准在任何公路上截车检查收费。工商、农机、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涉及收缴营运车辆税费等执法工作时,要在市、县(市)区、乡(镇)城区内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车场所实施,不得以任何借口上路截车检查收费。担负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部门,要严格按省交通厅治理超限、超载有关规定执行。

  4.进一步规范整顿道路站点。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坚决撤销已还清贷款、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不合法的站点;保留或重新设置站点必须报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准上路设站、收费和罚款,不得以任何名义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继续坚持“从严查处,反弹摘牌”的治理办法,持续深入地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开展创建文明样板路、平安大道活动,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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