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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严格考纪,规范招生,加强对考风、考纪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坚持下派监察员制度,坚决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6.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各地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各种保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参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工作,不得出面要求学生参加各种保险;不准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名义要求学生投保。学生参加各种保险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提出指令性要求。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在全市教育系统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切实做好教育的政务、校务全面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去向,真正做到阳光招生、阳光收费。

  三、继续从严整治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卫生系统要积极开展以医德医风建设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要继续强化执业纪律教育,在全体职工中开展“树白衣天使新形象”、医德医风与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与执业规范等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大对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服务态度恶劣、收受患者及家属“红包"或接受宴请等不正当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进一步抓好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在药品统采金额达到或超过90%的基础上,按照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要求,将招标采购的各个环节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开。坚决杜绝伪劣药品进入医院,保证药品质量,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一经发现伪劣药品进入医院,要严肃查处责任人,并追究领导责任。

  3.继续整治临床药品促销行为。要针对药品临床促销行为的新情况,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与监控,定期检查并及时分析和了解本单位临床用药情况,对私自介绍患者外购药品、小病大治、不合理用药、滥开贵重药品等行为,加大处理力度。严格控制药品收入比例,要将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3%以下。加强药品收入统计监控,发现药品收入比例超标,要及时予以纠正。

  4.继续推行并完善办事公开、医务公开制度。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完善费用查询系统,认真执行“一日清单”和“患者选择治疗方案”制度,对治疗方案中的用药部分要专款明确,让患者知情和同意。对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费用等有关医疗服务信息要适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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