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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3)整改问题、查处案件阶段(2006年6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治理工作中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解决问题要以“群众答不答应、群众拥不拥护、群众赞不赞成、群众满不满意”为基本标准。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责任人,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4)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1日-12月31日)。各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所纠正的问题逐一进行验收,对下一步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广泛征求意见,得到群众认可。

  市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将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继续解决好教育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市政府纠风办要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办法。

  2.进一步治理乱收费。要严格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坚决纠正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准以考试、活动等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考试费、印刷费、实验费、活动费等。严禁学校代企事业单位向学生推销商业性有偿服务和商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继续坚持“一次性收费两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集中收付,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禁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和私分收费收入以及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等违规行为。

  3.进一步治理乱补课、乱办班。严禁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禁违规举办各类特长班。对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为乱补课、乱办班提供场所的,实行“诚信学校”一票否决制,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对社会闲散人员乱补课、乱办班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4.进一步治理乱发行和各种形式的乱摊派。严禁超数量订购各种教科书和教辅资料。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不准超范围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练习册、试题、书刊、音像制品等;不准强迫学生订报刊杂志;不准以各种手段提示、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图书。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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