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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市“两会”精神,创造全面建设新铁岭大铁岭良好环境,现就开展2006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内容

  (1)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

  (3)安置企业下岗职工过程中侵害下岗职工利益的问题。

  (4)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及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2.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联席会议制度。市监察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有:市信访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 专项治理工作方法步骤

  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方案要便于操作,便于监督检查。

  (2)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突出问题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1日)。对纠正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选3至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市农委配合;对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要选2至3个房地产开发小区进行调查研究,由市房产局负责,市城市综合执法局配合;对纠正侵害企业下岗职工利益问题,要选2至3个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的企业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国资委负责,市监察局配合;对纠正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选2至3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建委配合;对纠正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农民利益问题,要选3至4个乡(镇)进行调查研究,由市农委负责,市信访办配合。通过调查研究或根据群众反映,查找出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并将结果于5月31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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