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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铁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京建施[2007]286号)


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

  2007年3月28日,地铁十号线02标苏州街站发生一起塌方导致6人被埋的安全事故。经初步调查,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在暗挖施工遇到险情时,未及时撤离现场作业人员,而采取不当的抢险措施;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特提出以下要求:

  1、制订科学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序。地铁工程施工危险性大,施工单位应遵循科学施工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履行专家论证程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督促检查。

  2、严格落实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暗挖施工超前支护、注浆加固和初期支护施工质量的自检;监理单位要加强隐蔽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该旁站的施工工序,必须旁站到位。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工序施工。

  3、重视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各车站出入口、风道暗挖、爬坡挑高段等变截面处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要加强旁站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

  4、加强量测监控。对暗挖、盾构及风险源施工区域应加密监测布点,加大监测频次,确保监测及时,数据准确、有效,切实发挥监控量测信息化施工的作用,如遇异常情况,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严格落实农民工安全教育工作。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地铁工程施工特点,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尤其是加强新入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杜绝未经培训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6、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在井口落实人员出入竖井登记制度,随时掌握施工作业面的人员动态,加强井下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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