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必须保障安全生产专用资金筹集和使用。要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效益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费用的筹集计划,每年投入安全生产的费用不少于销售收入的3%,并设立财务专户,做到专款专用。保证消防器材的购置、维护与保养,以及安全技术、仪器、监控监视设施、劳保用品、安全防护机器、工具、事故抢险救助、工伤保险、日常安全生产等费用到位。
3.对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公共安全设施项目的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并在土地、税收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十四)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制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规划,逐步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形成覆盖全省的宣传教育网络。倡导安全文化,鼓励和支持编辑出版安全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产品。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计划范围,将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质。
建立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闻舆论积极倡导安全文化,增强全民的安全意识。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报道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开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要积极开展“5·25”交通安全宣传日、“11·9”消防日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十五)扩大国内外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9+2”合作体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努力学习、吸收消化、推广应用发达国家、先进省份(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和成果,互相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的好作法,开展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的合作互补,进一步提高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五、重点工程
(一)全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
“十一五”期间,我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原则是: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教训,分清轻重缓急,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在充分整合和利用全社会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和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设备和技术手段建设,并实现资源共享,一专多能,兼顾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等工作。在加强全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要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确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点工程,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中关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设立省、地级市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到2008年前,省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