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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失效]

  4.加强产业政策引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八)严格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专业监督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登记,建立全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和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力度。
  (九)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积极利用好国家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重点建设矿山、非矿山和职业危害三个实验室,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按照国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亟待解决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科研攻关,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十)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加强对我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认真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准入关,做到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审查,实行资质许可会审和公示、公告制度。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提高工作质量。
  (十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建设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快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末,每个市、县均有1-2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加强对安全生产监察员的培训,全省安全生产监察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每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的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学时。
  (十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改善我省安全生产法制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继续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改善我省安全生产法制环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行政执法资源,不断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法和手段,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通过政策导向、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行政监管等多种途径,运用法律的手段,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配套法规建设,研究制定适合我省情况和特点的规章,特别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规章,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
  (十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化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优惠政策,切实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主要指亿元GDP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安全生产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安排和科研项目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投资计划。积极支持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装备。各级财政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对社会公益性和公共安全的设施建设投入,并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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