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认真查处事故,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4.构建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按照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广泛支持”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新闻单位、社团组织,以及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积极为全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发挥作用。
(二)加快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着眼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兴工业省的要求,在利用现有各个专业应急队伍的基础上,充分整合全社会应急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程度和效率,并依靠国家的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重点加强工矿企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关键装备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我省应对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和指挥系统的建设,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三)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为使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各级政府要在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十一五”期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渔业生产、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
(五)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构建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推动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监测监控系统。
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和消防等行业和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重点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铁路平交道口、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尾矿库、采空区、高压高硫化氢油气田和仓储区等进行治理。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六)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