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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建设的实施意见

  2.建设“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整合政府部门行政服务项目,并通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面向居民和企业服务的“网上审批大厅”,为群众、企事业提供“一站式”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建设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会同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有关部门实施。省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要与“网上审批大厅”紧密结合,依托“一站式”联合审批系统,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提供在线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实现60%以上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在线办理。
  (四)推进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根据《发展规划》确定的投资原则和所列的项目优先次序,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逐步推进重要业务系统建设。一是建设面向政府内部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办公系统;二是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公共服务系统;三是继续推进国家“金字”工程建设。重要业务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阶段推进的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重大问题提交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直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信息化工作,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主管制度;有条件的市、县要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化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按照《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的要求,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十一五”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电子政务建设取得成效。
  (二)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资金及运行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由省财政确定每年投资规模,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根据投资规模统筹安排建设任务。市、县政府要保证电子政务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注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渠道筹措电子政务建设和运行资金,广泛吸引社会投资,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市场化运作。
  (三)建立和完善法规及标准体系。根据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开展电子政务法规研究,推动政务网络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政务业务协同、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网站管理、系统应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规建设;根据国家电子政务相关标准,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促进互联互通的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标准在电子政务建设各个环节中的应用,规范全省电子政务建设。
  (四)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海南省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省级电子政务项目的规划、立项、招投标、工程监理、验收、评估等实行统一管理。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负责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年度计划、方案审核、中标结果备案、项目验收以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电子政务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计划、项目招投标、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及资金使用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要依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电子政务项目管理要求,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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