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1 新闻发布组: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2.2.2 信息监控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件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2.3 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和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的运转、情报信息的上报及通报、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等工作。
2.2.4 新闻中心:必要时临时设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外办、市台办、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发布会,为事件现场采访的中外记者提供采访和发稿等服务。
3 新闻发布应急响应分级
3. 1 Ⅰ级:由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2 Ⅱ级: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牵头组成指挥部处置的、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3.3 Ⅲ级:由县级政府指挥处置、造成局部影响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4 Ⅳ级:在乡(镇)发生的、由乡(镇)政府直接处置、影响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4 Ⅰ级应急响应
4.1 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需要,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市政府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同时启动新闻发布领导小组;市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会同新闻宣传部门和市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1.1 新闻发布领导小组组长向小组成员传达市委、市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精神,分析形势及境内外舆情,明确工作要求,启动各工作小组。
4.1.2 启动新闻发布方案审批机制
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的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