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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舆论环境。

  1.2 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市影响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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