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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粤药会字[2007]1号)


各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静脉药物由药学人员集中配置,是发达国家医院药学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近年来,如何加强医疗单位药学服务,是我国医院药学界的热点。而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建立,对加强药学服务水平,保证静脉用药安全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医疗单位静脉药物配置中心建设水平,确保静脉药物配置质量,我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8月开始筹备《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经一年的充分准备,2005年8月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经多次专家会议,充分征求药监、卫生主管部门和部份医疗单位意见,七易其稿,并挂网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现予以印发,供各医疗单位参考。本规范电子版可在我会网站上下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广东省药学会 510080
  联系电话:(020)37886321,37886320
  传  真:37886330
  电子邮箱:zhengzhihua01@gdda.gov.cn
  网  址:http://www.sinopharmacy.com.cn
       http://www.广东省药学会.cn

  附件:《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广东省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广东省药学会2007年1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静脉药物配置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预防职业暴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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