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7]第0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市科委将启动2007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2004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申报。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已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2007年度市科委面向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3年(含)以上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支持一批“农业科技启明星”。“农业科技启明星”的申请条件参照启明星B类计划管理办法,申请者须通过所在区(县)科委审核推荐。
五、2007年启明星计划将试点支持一批“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表明“联合申请”,并注明联合申请对方的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B类”项目申请者属区(县)企业,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出具推荐函,属中央直属或市属单位,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同时兼报。已获得上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将不再给予支持(申报启明星跟踪计划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