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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中省属驻铁执法机构应定期对本部门执法科室、所属执法单位和下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第七条 纳入评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包括以下种类:

  (一)行政处罚卷;

  (二)行政强制卷;

  (三)行政许可卷;

  (四)行政征收(收费)卷;

  (五)行政征用卷;

  (六)行政裁决卷;

  (七)行政确认卷;

  (八)行政复议卷;

  (九)其他应评查的行政执法卷。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

  (二)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适当;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整齐备,文书使用是否规范正确;

  (七)文书书写是否规整,运用法言法语是否规范正确,卷宗制作归档是否符合标准;

  (八)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依法执行;

  (九)罚没收据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罚缴分离;

  (十)罚没物品是否在卷中反映出已依法拍卖、上缴国库或销毁。

  第九条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合法;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否合法;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是否合法;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五)案卷中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六)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标准是否合法,是否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第十条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

  (一)行政主体是否合法;对存在的问题应限期整改。

  (二)认定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

  (三)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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