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豫民文〔2007〕58号)
各省辖市民政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邓州市、固始县民政局:
现将《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望各地根据《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争取最大工作成效。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方案
一、背景
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适应和改变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的养老模式,包括为老年人提供从基本生活照料延伸到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爱心护理、紧急援助等各方面的专业化服务。
老龄问题、艾滋病问题和贫困问题,已成为国际公认的21世纪世界性的三大社会问题。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200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3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养老、医疗和长期照料问题。养老服务社会化,就是为了解决老年人的长期照料问题。
截至2005年底,河南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1122万。按专家推算的我国老年人口平均生活不能自理率8.81%的比例,我省有近100万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料。这些特殊服务对象,数量多,护理难度大,专业化服务要求高,仅靠家庭是解决不了的,政府也不可能包办,出路在于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专业为老服务队伍建设,积极兴建相关服务设施,尽快建立长期照料服务制度等。
2005年3月,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促进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城市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
2006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292号),规定了创建标准,明确了创建原则。
2006年5月,省民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06﹞100号),制定了《河南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市)标准和评分办法》、《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示范单位标准和评分办法》,明确了评审程序和命名办法、奖惩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