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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梳理,狠抓落实,做好监督法规范和过渡工作

  要搞好监督法规范和过渡工作,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细化;对与监督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认真加以规范,为实施监督法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监督法得到全面、正确地实施,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一要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常委会作好专项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二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三要及时将有关规范性文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并积极为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的法制机构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继续做好接受询问和质询工作,在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责任部门要按规定指派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认真回答质询,对人大常委会决定交由政府答复的质询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答复,切实改进。

  四、忠实履职,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执政能力

  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凡是监督法规定的政府系统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应不折不扣地履行,不折不扣地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要将人大监督的内容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安排,使接受监督工作有计划地进行;要高度重视人代会、常委会例会和主任会议,按照人大常委会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要求,充分作好会前准备,并按要求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提出的审议意见及相应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积极纠正,合理的采纳,努力改进,不折不扣地将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落到实处。

  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各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各项工作依法履行的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水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努力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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