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筑府发[200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
“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监督法,自觉接受好人大监督,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特提出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监督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宪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制、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监督法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和领会监督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主动性,认真履行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二、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为监督法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全市政府系统各工作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安排好监督法的学习培训工作,采取召开会议、法制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深刻领会,开展好学习宣传监督法活动。通过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重点、主要形式以及具体程序等内容。学习监督法要与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吴邦国委员长有关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通过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监督法上来,统一到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上来,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的特点和优越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为监督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搞好对监督法的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