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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全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的通知


  档案室配有足够的档案柜,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

  (四)婚姻登记员取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熟知婚姻法律知识及业务政策文件;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未满3年的婚姻登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婚姻登记员挂牌上岗,着装整洁统一;语言文明,语调平和,举止得体,微笑服务;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

  (五)制定有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及内部业务学习制度、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度、考评奖惩制度及个案处理、申请人数量激增等特殊情况的应急制度。婚姻登记员熟知各项制度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使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厂家生产的婚姻登记证件,证件符合民政部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式样要求;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登记备案。婚姻登记档案齐全、完整,保管及移交符合《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要求。

  (六)履行婚姻登记机关工作职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撤销婚姻、补发婚姻登记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规定的流程,履行询问职责并尽到告知义务。

  (七)《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无违法登记事件发生,无有效投诉,登记合格率100%。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实行人员、场地、收费三分开,人员着装有明显区别;当事人自愿选择有偿服务项目的,服务中心应当提供自愿接受服务签字单并留存。

  (八)婚姻登记机关配有计算机和打印机,计算机数量不少于婚姻登记员人数的66%,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类审查处理表等由计算机打印。婚姻登记信息实现数字化。

  (九)公开展示:

  1、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

  3、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条件与程序;

  4、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5、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6、办公时间、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材料,供婚姻当事人免费查阅;设有专门的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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