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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及率达到60%。万人拥有公交车达8辆(标台)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7平方米。

  四、保障措施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

  充分认识到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树立全新的发展观,把行动、措施落实到创建工作中去。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要成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同时,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年终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定期督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执行《城市绿化条例》、《辽宁省城市园林管理办法》、《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铁岭市城市园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认真把好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化审核关,加大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审查方案,建立管理和施工验收制度,加强城市绿化的全程跟踪监察,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全面落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对任意侵占绿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地的行为,予以依法查处,坚持依法治绿。

  (四)加强养护,强化管理

  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充实加强园林绿化管理力量,增加科技含量,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坚持适时浇水、定期打药、按时修剪、质量监督的原则,实行定额管理、按岗计酬,充分调动园林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适应当前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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