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67号)
铁岭县、银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三十日
铁岭市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创建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园林城市标准》,结合铁岭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创建省园林城市为载体,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理与功能,充分利用龙首山、柴河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努力把铁岭建设成为“水在城中、城在园中、楼在绿中、人在景中、山水辉映、提升功能”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园林城市标准》,对照《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的力度,从2006年开始绿化覆盖率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每年新增O.36平方米,争取每年扩绿33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2公顷。中心区每年栽植大树不少于3万株,选择的树种为新疆杨、银中杨、馒头柳、垂柳、国槐、白蜡、刺槐、稠李、黄金树、火炬树等。到2008年,全市绿地率达到41.5%,绿化覆盖率达到43%,人均公共绿地达到8.5平方米,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建设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结合全市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省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铁岭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广泛征求市民意见,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通过规划手段,引导全市建成区内的山体林地向城市公园过渡。指导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