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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由企业所在地的省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适当表彰,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时予以优先考虑,并按照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对企业领导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3.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4.减、缓缴有关用地费用。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土地评估价格60%的标准核定。若在三年后仍未能上市,企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优惠部分。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过程中,缴纳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在上市后半年内缴清。

  5.降低股改门槛。国有及国有控股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对由于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并报国资监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后,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改手续的办理。

  6.实行优惠收费政策。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缴纳属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7.建立“绿色通道”。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对于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处理涉及省定上市后备企业有关问题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办事效率,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

  (三)改善金融服务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兼并关联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权限,对被重组企业的逾期贷款可给予适当展期。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省定重点中小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

  2.鼓励开展转贷业务。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

  3.降低质押贷款门槛。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可以凭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之外的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商业银行要完善内部程序,提高质押贷款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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