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策并举,大力促进上市后备企业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
1.制订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要切实把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培育上市后备企业目标责任制。制订上市后备企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促进本地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2.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河南证监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境内外中介机构,加强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训。各省辖市、扩权县(市)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做好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形象宣传,营造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内外上市的良好氛围。
3.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指派专人联系,指导企业进行改制,督查落实有关政策,协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定期举办企业上市推介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组织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与证券保荐、投资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建立企业上市项目交流平台。同时,要与国家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提高上市效率和成功率。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中小企业服务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资金、现代物流专项资金、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可根据各自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融资奖励、培训、宣传推介等事项。有条件的省辖市可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的要求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重点投向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2.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贷款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作为国家扶持资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