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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通知


  (二)基本目标

  “十一五”期间,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原则,在全省组织300家以上企业进行资本市场基本知识培训,加快规范改制,转换经营机制,争取有200家以上企业进入上市前期准备,100家以上优质企业进入上市申报程序,50家左右的企业成功上市。

  (三)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

  1.企业是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行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或发展前景看好,具有高成长性;

  4.近两年连续盈利,预测未来两年继续保持盈利;

  5.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较为规范,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四)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选定程序

  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采取企业申报和省辖市、扩权县(市)推荐,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同)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选择的办法确定。申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需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省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省政府国资委同意,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申报材料。其他企业的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或隶属关系,由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或具体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部门,下同)受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会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科技、财政、中小企业服务等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集中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省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情况和各省辖市、扩权县(市)推荐情况,在征求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印发文件予以公告。

  (五)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要建立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并根据企业实际业绩和境内外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对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两年进行更新调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中小企业服务局、河南证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对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引导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选择上市渠道。鼓励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强的企业引进境外投资者,改制上市。在争取更多的优质企业在主板上市的同时,抓住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的机遇,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上市,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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