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信息应当载明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员数量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聘信息或招聘简章应于公开招考前1个月,在广西人事人才网(含与其链接的各市人事人才网)或自治区及各市有关新闻媒体和组织公开招聘的单位内公开发布。
第九条 应聘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结合招聘信息上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试前确认。
三、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 公开招聘的考试适用于应聘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的新进初任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实际动手能力。
第十一条 在公开招聘的笔试中,招考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能少于1:3。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自治区及各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经自治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市及其以下事业单位经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能开考。
第十二条 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考生。个别岗位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成立面试考评组。面试考官一般为7或9人,考官由用人单位、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成员组成,专家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牵头,逐步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行业建立面试考官库,做到面试考官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