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治理工作时间和治理工作范围
第一批治理工作时间至2007年7月底前。治理工作范围:市区各大公园内的坟墓,羊角山小区和安新雁群小区旁的坟墓,尧山景区内乱埋散葬的坟墓。治理工作分为自行清理和强制执行两个阶段,具体时段由各城区政府确定。
第二批治理工作时间为2007年12月底前。治理工作范围为:芦笛公园、西山公园等主要景区、景点沿线乱埋散葬的坟墓和南部对门岭、北门铜鼓岭、西城牯牛岭等老坟场的治理。
第三批治理工作时间为2008年底前。治理范围为:市区余下的所有乱埋散葬的坟墓。
三、治理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制定市区乱埋散葬治理总体方案及相关政策并发布公告,重点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办协调、督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工作。最后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表彰先进。
(二)各城区政府是本次治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城区政府必须对辖区内的乱埋散葬的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各城区政府要制订具体的年度和三年治理方案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预案。城区的治理方案和预案,须报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根据本次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市直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能,履行职责,为治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具体的要求如下:
1.民政部门作为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自治区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草拟本次治理工作的有关方案,及向市政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对具体的殡葬违法事件作出行政处理,同时组织所属殡葬服务单位,做好充分准备,为本次治理工作提供数量充足的中低档墓地和完善优质的殡仪服务。
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城郊大量出现的私自出售出租土地建坟和违法占地建私坟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上述违法活动。
3.林业和园林管理部门,要结合本次治理工作情况,对毁林建坟和占用林地建坟的现象进行集中查处,同时,对治理后的绿化美化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确保治理工作与绿化美化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