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治理市区乱埋散葬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6]108号)
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治理市区乱埋散葬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桂林市治理市区乱埋散葬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具体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市区乱埋散葬的意见》(市政〔2006〕35号),全面整治我市乱埋散葬的状况,还市区青山绿水原貌,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桂林市市区乱埋散葬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市区乱埋散葬治理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桂林市市区乱埋散葬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容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桂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五城区人民政府各一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组、宣传组、执行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治理工作总体方案的拟定、综合协调、情况通报、总结推广等工作,主任由市民政局一名领导担任,成员为领导小组组成部门的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政策法规组主要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咨询服务工作,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一名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宣传组主要负责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具体政策、正反典型等的宣传工作,组长由市委宣传部一名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司法局、市文化局、桂林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执行组主要负责治理工作之前的调查摸底、具体治理工作方案的制定、治理工作公告的发布、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含强制执行)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督查办一名领导担任,成员为各城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市容局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