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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l.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4.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5 物资储备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5.8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录

  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略)

  铁岭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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