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要加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信息反馈工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适时收集总结和研究部署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情况;各县(市)区要分四次向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具体时间分别如下:2006年12月底前;2007年3月底前;2007年6月底前;2007年8月底前。2007年8月底前上报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96315一3695、96315-2901,联系人:刘永胜。
四、工作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9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要将实施方案抄送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检查或抽查。
3.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省政府。
五、组织领导
为了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市政府成立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孙德兰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维凡、市工商局局长马晓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工商、公安、通信、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教育、监察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振华担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