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铁岭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一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为开展好这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密切关注开原市、调兵山市、银州区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地区的新动态。要仔细排查,认真摸底,加大打击力度。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的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得到遏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起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