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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1、申请办理确认书变更程序

  上海市经委已经出具免税确认书的内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 等事项变更,项目单位应正式向上海市经委报文提出申请,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主管 部门对项目变更内容及原因进行初审,并在申请文件上提出初审意见和加盖公章。上海市经 委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2、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报文材料

  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原件)、经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初审后的申请文件(需列明项目调 整内容及原因)。

  3、免税确认书的变更

  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采取在原免税确认 书复印件上变更的方式进行。变更件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一份抄 送上海海关,二份存档,一份下发项目单位。

  六、其他说明

  1、有关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请办理工作,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办理。

  2、上海市经委原则上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 出具免税确认书。

  3、上海市经委负责所有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需到市经 委办理免税确认的限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出具《国家鼓励发展 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4、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与上海市 经委产业投资处联系。

  发改规划确字〔200*〕**号附表

  ***公司(印章)*** 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单位:万美元

┌──┬─────────┬────┬──┬─────┬────┬──────┬────┐
│序号│进口设备及技术名称│技术规格│单价│台(套)数│ 用汇额 │ 拟进口国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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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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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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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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