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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职能。

  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时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论证及《安全专篇》审查备案。

  对于其他建设项目(不含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工前,负责对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表》上予以确认备案。项目竣工后,负责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上予以确认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责令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分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发展改革部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应把项目安全设施列入工程概算;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应通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参加会审,并听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时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经委:对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听取安全设施“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意见,并将“三同时”建设项目清单每季度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将安全设施设计作为审查内容之一。对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确认,没有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的,不核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施工;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不按设计要求施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招商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也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职业危害因素大的大中型招商引资建设项目,应告之引资、投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论证,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项目,不予招商确认。

  以上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联合把关。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检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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