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铁政办发[2006]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铁岭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06) 44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机制,组织各类应急管理干部和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适应工作需要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和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培训基层应急管理骨干力量。
二、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
1.应急管理干部。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急管理机构的专、兼职负责人。其他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在行政管理干部轮训时安排有关教学内容。
2.基层应急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社区、学校及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兼职人员。
3.相关企业负责人。主要包括重点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管理兼职人员。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应急管理新闻发言人。主要包括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针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新、工作内容新、相关规章制度新的实际情况,当前应急管理应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一是应急管理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利用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的成果,搞好基础理论知识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干部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是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使应急管理干部熟练掌握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