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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意见
(闽政办[2007]3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更加切实有效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现就加强12315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推进12315进农村、进社区、进商场,将大量的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要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12315服务站),在行政村、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等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点”(以下简称12315服务点)。12315服务站、点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供消费咨询服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确定领导分管12315服务站工作;12315服务点负责人由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管理人员担任。12315服务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行政村、社区12315服务点由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等12315服务点由所在单位管理,业务工作由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2007年内,全省乡镇、街道都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站,人口较多的行政村、社区、大中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商业街区以及商品服务消费较为集中的经营网点也要挂牌设立12315服务点。

  二、建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12315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把做好12315消费维权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举措,建立“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12315消费维权工作协调机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经贸、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卫生、农业、物价、通信管理等部门参加,建立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12315消费维权工作有关事宜。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12315消费维权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12315消费维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12315车辆因执行任务需要通行或临时停车时,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支持;有关部门对12315转办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在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函告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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