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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帐补贴暂行办法

上海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损帐补贴暂行办法
(沪小企业办[2002]09号)


  为支持本市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形成多层次的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小企业发展的决定》,就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的损帐补贴,制定以下办法。
  一、 补贴的定义

  1、本办法所称损帐补贴是指由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所发生的损帐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2、损帐是指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为小企业贷款担保后,因该小企业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担保机构以担保资金偿还贷款的这部分损失。

  二、补贴的对象

  3、损帐补贴的对象为以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互助性担保组织,包括:

  (1)由小企业群体自主组建,并有6家以上没有产权关联的企业参加,实行会员制的互助担保机构。

  (2)由行业协会牵头,有10家以上没有产权关联的企业参加组建的互助担保机构。

  (3)由政府相关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5家以上共同组建,社会资金占担保机构资金总额30%以上的担保机构。

  三、补贴的操作与管理部门

  4、上海市小企业综合服务事务所(下称市小企业服务所)负责本市有关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帐补贴的具体工作。

  5、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下称市小企业协调办)负责本市有关小企业贷款担保损帐补贴工作的监管和协调。

  四、补贴对象的申报与公示

  6、凡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范围的担保机构,均可向市小企业服务所申请补贴资格认定。

  7、申请资格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章程,

  (3)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的专项制度,

  (4)与协作银行的协议书,

  (5)开展担保业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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