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7]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制定的《关于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关于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
(福建省科技体制改革协调小组 2007年2月)
科研机构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业产业领域技术开发的基地和重要源泉。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省科研院所改革,结合我省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实践与进程,经研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在去年9月召开的全省科学技术大会上,对继续推进全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坚持因‘所’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支持开发类科研机构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一批有雄厚实力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基地;扶持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发展,加快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形成一批有特色优势的社会公益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基地”。推进下一阶段的全省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大会及卢展工书记的讲话精神,本着用好用足已有政策、加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的原则,始终坚持把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推进科研院所在稳定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在发展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对于开发类科研机构,要加快企业化转制改革,充分发挥其在行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的骨干作用;对于从事基础研究、前沿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要加快推进分类改革,重点进行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激励制度以及强化公共服务能力方面的改革,建立现代院所制度。2007年底以前,按照“因所制宜”的原则,省属开发类科研院所要完成企业化转制工作,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要明确改革定位与发展方向,初步建立起现代科研院所制度。